2017年注冊會計師《經濟法》每日一練:所有權—善意取得制度
2017-05-31 13:09:23
來源:北京注協培訓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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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干】甲租用乙的相機,將其以低價賣給丙,丙又將其贈與侄子丁。5天后,丁在玩耍時遺失于街頭,被戊拾得,戊在公園照相時被庚搶走。根據《物權法》的規定,對該相機享有所有權的是( )。
【選項】
A.甲
B.乙
C.丙
D.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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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答案】B
【答案解析】(1)甲以低價轉讓給丙,而不是以合理價格,故丙并未基于善意取得制度取得相機的所有權,乙仍享有相機的所有權。(2)丙贈與丁,丙屬于無權處分,但丁未付出相應的對價,不適用善意取得制度。(3)拾得遺失物不適用善意取得制度,拾得人戊應當將手表返還權利人乙。
【知識點】所有權——善意取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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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北京的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