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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干】對于股東大會的下列決議,優先股股東不可以出席會議并參加表決的是( )。
【選項】
A.修改公司章程與優先股相關的內容
B.一次或累計減少公司注冊資本超過百分之十
C.對公司聘用、解聘會計師事務所作出決議
D.公司累計3個會計年度或連續2個會計年度未按約定支付優先股股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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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答案】C
【答案解析】優先股股東享有優先權的同時,參與公司決策管理的權利受到限制。《試點意見》規定:除以下情況外,優先股股東不出席股東大會會議,所持股份沒有表決權:(1)修改公司章程與優先股相關的內容;(2)一次或累計減少公司注冊資本超過百分之十:(3)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變更公司形式;(4)發行優先股;(5)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情形。上述事項的決議,除須經出席會議的普通股股東(含表決權恢復的優先股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之外,還須經出席會議的優先股股東(不含表決權恢復的優先股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不過,公司累計3個會計年度或連續2個會計年度未按約定支付優先股股息的,優先股股東有權出席股東大會,每股優先股股份享有公司章程規定的表決權。
【知識點】優先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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