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點】或有事項——重組義務★★
重組是指企業制定和控制的,將顯著改變企業組織形式、經營范圍或經營方式的計劃實施行為。
屬于重組的事項主要包括:
1. 出售或終止企業的部分業務;
2. 對企業的組織結構進行較大調整;
3. 關閉企業的部分營業場所,或將營業活動由一個國家或地區遷移到其他國家或地區。
一、重組義務的確認
首先,同時存在下列情況的,表明企業承擔了重組義務:
1. 有詳細、正式的重組計劃,包括重組涉及的業務、主要地點、需要補償的職工人數、
預計重組支出、計劃實施時間等;
2. 該重組計劃已對外公告。
其次,需要判斷重組義務是否同時滿足預計負債的三個確認條件,即判斷其承擔的重組
義務是否是現時義務、履行重組義務是否很可能導致經濟利益流出企業、重組義務的金額是否能夠可靠計量。只有同時滿足這三個確認條件,才能將重組義務確認為預計負債。
二、重組義務的計量
企業應當按照與重組有關的直接支出確定預計負債金額,計入當期損益。
直接支出是企業重組必須承擔的直接支出,不包括留用職工崗前培訓、市場推廣、新系統和營銷網絡投入等支出,也不考慮處置相關資產(廠房、店面,有時是一個事業部整體)可能形成的利得或損失。
企業可以參照下表判斷某項支出是否屬于與重組有關的直接支出。
與重組有關支出的判斷表
支出項目 |
包括 |
不包括 |
不包括的原因 |
自愿遣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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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遣散(如果自愿遣散目標未滿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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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不再使用的廠房的租賃撤銷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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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職工和設備從擬關閉的工廠轉移到繼續使用的工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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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出與繼續進行的活動相關 |
剩余職工的再培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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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出與繼續進行的活動相關 |
新經理的招募成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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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出與繼續進行的活動相關 |
推廣公司新形象的營銷成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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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出與繼續進行的活動相關 |
對新分銷網絡的投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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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出與繼續進行的活動相關 |
重組的未來可辨認經營損失(最新預計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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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出與繼續進行的活動相關 |
特定不動產、廠場合設備的減值損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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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值準備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8號——資產減值》進行評估,并作為資產的抵減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