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注冊會計師考試綜合“小案例”新鮮出爐啦。2017年注冊會計師綜合“小案例及知識點匯總”專題是由北京注協培訓網綜合專家團隊主編,旨在幫助各位CPA綜合考生熟悉經典案例,鞏固案例中的必須知識點,補缺補差,提升自己的成績。
一、發行股份購買資產的規定
方式 | 特定對象以現金或者資產認購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的股份后,上市公司用同一次非公開發行所募集的資金向該特定對象購買資產的,視同上市公司發行股份購買資產。 | |
條件 | ①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資產質量、改善公司財務狀況和增強持續盈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減少關聯交易和避免同業競爭,增強獨立性。 | |
②上市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財務會計報告被注冊會計師出具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被出具保留意見、否定意見或者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的,須經注冊會計師專項核查確認,該保留意見、否定意見或者無法表示意見所涉及事項的重大影響已經消除或者將通過本次交易予以消除。 | ||
③上市公司及其現任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涉嫌違法違規正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的情形,但是,涉嫌犯罪或違法違規的行為已經終止滿3年,交易方案有助于消除該行為可能造成的不良后果,且不影響對相關行為人追究責任的除外。 | ||
④上市公司發行股份所購買的資產,應當為權屬清晰的經營性資產,并能在約定期限內辦理完畢權屬轉移手續。 | ||
價格 | 上市公司發行股份的價格不得低于市場參考價的90%。 | |
鎖定期 | 36個月 | A.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關聯人; |
12個月 | 其余情況 |
二、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的規定
發行對象 | 非公開發行股票的特定對象應當符合股東大會決議規定的條件,其發行對象不超過10名。其中:A.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認購的,視為一個發行對象;B.信托公司作為發行對象,只能以自有資金認購;C.發行對象為境外戰略投資者的,應當經國務院相關部門事先批準。 |
禁止轉讓期間 | A.發行對象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具體發行對象及其認購價格或者定價原則應當由上市公司董事會的非公開發行股票決議確定,并經股東大會批準;認購的股份自發行結束之日起36個月內不得轉讓:①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其控制的關聯人;②通過認購本次發行的股份取得上市公司實際控制權的投資者;③董事會擬引入的境內外戰略投資者。 B.除以上之外的發行對象,上市公司應當在取得發行核準批文后,按照有關規定以競價方式確定發行價格和發行對象。發行對象認購的股份自發行結束之日起12個月內不得轉讓。 |
發行價格 | 不低于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均價的90%。 |
不過癮?更多小案例請見2017年CPA綜合小案例及常見考點匯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