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注冊會計師考試綜合“小案例”新鮮出爐啦。2017年注冊會計師綜合“小案例及知識點匯總”專題是由北京注協培訓網綜合專家團隊主編,旨在幫助各位CPA綜合考生熟悉經典案例,鞏固案例中的必須知識點,補缺補差,提升自己的成績。
(一)首次信息披露
內容 | 主要有招股說明書、債券募集說明書和上市公告書 |
招股說明書 | (1)預先披露的招股說明書不是發行人發行股票的正式文件,不能含有價格信息,發行人不得據此發行股票 A.發行人及其全體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書面確認意見 創業板上市(多兩個):發行人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確認意見,并簽名、蓋章 B.保薦人及其代表人:核查意見上簽字、蓋章 |
(二)持續信息披露
定期報告 | 時間 | ①年度:年度結束之日起4個月內編制完成 ②中期:上半年結束之日起2個月內編制完成 ③季度:第3個月、第9個月結束后的1個月內編制完成 | ||
要求 | 編制者:經理、財務負責人、董事會秘書等高級管理人員 |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對公司定期報告簽署書面確認意見 | 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保證上市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實、準確、完整 | |
審議者:董事會 | ||||
審核者:監事會 | 監事會對公司定期報告提出書面審核意見 | |||
臨時報告 | 重大事件 | (1)公司的經營方針和經營范圍的重大變化; (2)公司的重大投資行為和重大的購置財產的決定; (3)公司訂立重要合同,可能對公司資產、負債、權益和經營成果產生重要影響; (4)公司發生重大債務和未能清償到期重大債務的違約情況,或者發生大額賠償責任; (5)公司發生重大虧損或者重大損失; (6)公司生產經營的外部條件發生的重大變化; (7)公司的董事、1/3以上監事或者經理發生變動;董事長或經理無法履行職責; (8)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況發生較大變化; (9)公司減資、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請破產的決定,或者依法進入破產程序、被責令關閉; (10)涉及公司重大訴訟、仲裁,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被依法撤銷或者宣告無效; (11)公司涉嫌違法違規被有權機關調查或者受到刑事處罰、重大行政處罰,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涉嫌違法違規被有權機關調查或者采取強制措施; (12)新公布的法律、法規、規章、行業政策可能對公司產生重大影響; (13)董事會就發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資方案、股權激勵方案形成相關決議; (14)法院裁決禁止控股股東轉讓其所持股份,任一個股東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質押、凍結、司法拍賣、托管、設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決權; (15)主要資產被查封、扣押、藏污納垢或者被抵押、質押; (16)主要或者全部業務陷入停頓; (17)對外提供重大擔保; (18)獲得大額政府補貼等可能對公司資產、負債、權益或者經營成果產生重大影響的額外收益; (19)變更會計政策、會計估計; (20)因前期已披露的信息存在差錯、未按規定披露或者虛假記載,被有關機關責令改正或者經董事會決定進行更正。 (21)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形。 | ||
職責 | 發生以下事件時,應當主動告知上市公司董事會,配合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
(三)、上市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義務人在信息披露工作中的職責
1.上市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地向所有投資者公開披露信息,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2.上市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依法披露信息,應當將公告文稿和相關備查文件報送證券交易所登記,并在中國證監會指定的媒體發布。
3.信息披露義務人在公司網站及其他媒體發布信息的時間不得先于指定媒體,不得以新聞發布或者答記者問等任何形式代替應當履行的報告、公告義務,不得以定期報告形式代替應當履行的臨時報告義務。
4. 上市公司應當在最先發生的以下任一時點及時披露:①董事會或監事會就該重大事件形成決議時;②有關各方就該重大事件簽署意向書或協議時;③董事、監事或高級管理人員知悉該重大事件發生并報告時。(及時是指自起算日起或者觸及披露時點的兩個交易日內。)
在上述規定的時點之前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應當及時披露相關事項的現狀、可能影響事件進展的風險因素:①該重大事件難以保密;②重大事件已經泄露或者市場出現傳聞;
③公司證券及其衍生品種出現異常交易情況。
5.上市公司參股公司發生可能對上市公司證券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事件的,上市公司應當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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