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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金融資產
第五節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一、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概述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是指初始確認時即被指定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資產,以及除前述三類金融資產以外的金融資產。
如:在活躍市場上有報價的股票、債券和基金等。持有的對被投資單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并且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權益性投資
金融資產(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會計處理
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所有者權益
科目設置
權益性工具(股票) |
債務性工具(債券) |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成本 —公允價值變動 |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成本 —應計利息 —利息調整 —公允價值變動 |
交易性金融資產 持有至到期投資
—成本 —成本
—公允價值變動 —應計利息
會計處理原則:
以公允價值加上交易費用構成其入賬成本
以公允價值進行后續計量;公允價值變動形成的利得或損失計入所有者權益(“其他綜合收益”),終止確認時轉出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股票)
初始計量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
應收股利
貸:銀行存款
持有期間被投資單位宣告發放現金股利
借:應收股利
貸:投資收益
收到現金股利
資產負債表日
期末公允價值高于此時的賬面價值: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貸:其他綜合收益
期末公允價值低于此時的賬面價值時:反之
出售
借:銀行存款
其他綜合收益 (或貸)
貸: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成本
—公允價值變動 (或借)
投資收益 (差額,或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