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福利彩票發行管理中心、國家體育總局體育彩票管理中心,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
我部印發了《彩票機構會計制度》(財會〔2013〕23號)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為了確保彩票機構新舊會計制度順利銜接、平穩過渡,促進新制度的有效貫徹實施,我部制定了《彩票機構新舊會計制度有關銜接問題的處理規定》,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執行中有何問題,請及時反饋我部。
財政部
2014年1月23日
附件:彩票機構新舊會計制度有關銜接問題的處理規定
我部于2013年12月發布了《彩票機構會計制度》(財會〔2013〕23號)(以下簡稱新制度),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在此之前,彩票機構執行《事業單位會計制度》(財預字〔1997〕288號)和《財政部關于彩票發行與銷售機構執行〈事業單位會計制度〉有關問題的通知》(財會〔2001〕63號)等會計核算補充規定。為了確保彩票機構新舊會計制度順利過渡,現對彩票機構執行新制度的有關銜接問題規定如下:
一、總體要求
(一)彩票機構在2014年1月1日之前,仍應按照原制度進行會計核算和編報會計報表。自2014年1月1日起,彩票機構應當嚴格按照新制度的規定進行會計核算和編報財務報告。
(二)彩票機構應當按照本規定做好新舊制度的銜接。相關工作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根據原賬編制2013年12月31日的科目余額表。
2.按照新制度設立2014年1月1日的新賬。
3.將2013年12月31日原賬中各會計科目余額按照新制度和本規定進行調整(包括新舊結轉調整和基建并賬調整),按調整后的科目余額編制科目余額表,作為新賬各會計科目的期初余額。根據新賬各會計科目期初余額,按照新制度編制2014年1月1日期初資產負債表。
上述“原賬中各會計科目”指原制度規定的會計科目,以及彩票機構按財政部印發的相關補充規定增設的會計科目(新舊會計科目對照情況參見本規定附表)。
(三)及時調整會計信息系統。彩票機構應當對原有會計核算軟件和會計信息系統進行及時更新和調試,正確實現數據轉換,確保新舊賬套的有序銜接。
二、將原賬科目余額轉入新賬
(一)資產類。
1.“現金”、“銀行存款”、“應收票據”、“應收賬款”、 “預付賬款”、“其他應收款”科目。
新制度設置了“庫存現金”、“銀行存款”、“應收票據”、“應收賬款”、“預付賬款”、“其他應收款”科目,其核算內容與原賬中上述相應科目的核算內容基本相同。轉賬時,應將原賬中上述科目的余額直接轉入新賬中相應科目。新賬中相應科目設有明細科目的,應將原賬中上述科目的余額加以分析,分別轉入新賬中相應科目的相關明細科目。
2.“材料”、“產成品”科目。
新制度未設置“材料”、“產成品”科目,但設置了“庫存材料”科目,其核算范圍包括原賬中“材料”、“產成品”科目的核算內容。轉賬時,應將原賬中“材料”、“產成品”科目的余額分析轉入新賬中“庫存材料”科目的相關明細科目。
3.“庫存彩票”科目。
新制度設置了“庫存彩票”科目,其核算內容與原賬中“庫存彩票”科目的核算內容基本相同。轉賬時,應將原賬中“庫存彩票”科目的余額直接轉入新賬中“庫存彩票”科目;同時按照“庫存彩票”科目的余額沖減“事業結余”科目,轉入新賬中“庫存彩票基金”科目。
新賬中“庫存彩票”科目設有明細科目的,應將原賬中“庫存彩票”科目的余額加以分析,分別轉入新賬中“庫存彩票‘科目的相關明細科目。
4.“對外投資”科目。
新制度未設置“對外投資”科目,而是將彩票機構的對外投資劃分為短期投資和長期投資,相應設置了“短期投資”、“長期投資”兩個科目。轉賬時,應對原賬中“對外投資”科目的余額進行分析:將依法取得的、持有時間不超過1年(含1年)的對外投資余額轉入新賬中“短期投資”科目,將剩余余額轉入新賬中“長期投資”科目。
5.“固定資產”科目。
新制度設置了“固定資產”科目,核算固定資產的原價。由于固定資產價值標準提高,原賬中單位價值在1000元以下(專用設備單位價值在1500元以下)的實物資產不再作為固定資產核算。轉賬時,應當根據重新確定的固定資產目錄,對原賬中“固定資產”科目的余額進行分析:
(1)對于達不到新制度中固定資產確認標準且尚未領用出庫的,應當按照其余額減去已計提的累計折舊后的凈額,借記新賬中“庫存材料”科目,按照已計提的累計折舊金額,借記原賬中“累計折舊”科目,按照固定資產原值,貸記原賬中“固定資產”科目;對于達不到新制度中固定資產確認標準且已領用出庫的,應當按照其余額減去已計提的累計折舊后的凈額,借記新賬中“事業基金”,按照已計提的累計折舊金額,借記原賬中“累計折舊”科目,按照固定資產原值,貸記原賬中“固定資產”科目,同時做好相關實物資產的登記管理工作。
(2)對于符合新制度中固定資產確認標準的,應當將相應余額轉入新賬中“固定資產”科目。同時,按照固定資產賬面凈值,將原賬中“事業基金”科目金額轉入新賬中“非流動資產基金——固定資產”科目。
6.“固定資產清理”、“累計折舊”科目。
新制度設置了“待處置資產損溢”、“累計折舊”科目,其核算內容與原賬中“固定資產清理”、“累計折舊”科目的核算內容基本相同。轉賬時,應將原賬中上述科目的余額直接轉入新賬中相應科目。
7.“在建工程”科目。
新制度設置了“在建工程”科目,其核算內容與原賬中“在建工程”科目的核算內容基本相同。轉賬時,應將原賬中“在建工程”科目的余額直接轉入新賬中“在建工程”科目。同時將相應的“事業基金”科目余額轉入新賬中“非流動資產基金——在建工程”科目。
8.“無形資產”科目。
新制度設置了“無形資產”科目,核算無形資產的原價。原賬中“無形資產”科目余額反映的是尚未攤銷的無形資產價值。轉賬時,將原賬中“無形資產”科目的原值轉入新賬中的“無形資產”科目,按照已攤銷無形資產的金額轉入新賬中“累計攤銷”科目;同時,按照無形資產賬面凈值,將原賬中“事業基金”科目金額轉入新賬中“非流動資產基金——無形資產”科目。
彩票機構按新制度規定對無形資產進行攤銷的,應當自2014年1月1日起設置和啟用“累計攤銷”科目,以“無形資產”科目2014年1月1日的期初余額為基礎,按新制度規定進行攤銷。